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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昆一年内给他写了三封信的常德人

作者:海子 日期:2017-10-11 16:35:23 信息来源:

  凡认线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般应该在第四卷读到了1947年11月18日写给陈瑾昆的这封信:

  十月八日来示敬悉。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淡经营,不胜佩慰。惟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亦宜从长斟酌,以工农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主义论》及《论联合》中所指之基本原则),详由王谢二同志面达。弟身体有时略有毛病,大体尚好,勿以为念。天寒尚祈珍摄。敬祝安好!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

  但很少有人知道在《书信选集》(198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收录了写给陈瑾昆的4封信,仅1947年就有3封。

  陈瑾昆(1887-1959),字文辉,号克生,今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月亮山村四组月亮山人(太阳山南麓月亮山陈氏家族即陈楷礼、陈启迈),著名家。陈1908年在常德县高等小学堂毕业后,官费赴日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917年学成归国,任奉天高等审判厅推事、庭长、修订法律馆纂修、大理院推事、庭长,司法部参事等职,同时兼任大学、朝阳大学、中国大学、司法讲习所、教授,讲授“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刑法总则”等课程。1929年后,他因不满、司法,辞去职务,专任大学等大学教授。兼任律师职务。1933年任司法行政部司长,因不满,仅5个月他便不辞而别。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拒不为日伪做事,也不去伪大学任教。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先后在《时代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表明他渴望和平、反对内战的坚定立场。1946年4月,陈瑾昆不顾友人劝阻,前往中山公园音乐堂,在反对伪国举的群众上激昂时,被投掷砖块击中头部而鲜血直流。

  6月中旬,陈瑾昆应邀请到延安考察,返回北平后他发表《延安与旅行记》。8月底,他携眷转道赴延安,途中发表《余为何参加工作》一文。

  1946年9月22日写信给陈瑾昆说:“今日阅悉专著《余为何参加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全国。蒋军正大举进攻张垣,拟请先生来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

  陈瑾昆到达延安,十分高兴,特邀他和夫人到家里做客,并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为你送行,线月由林伯渠介绍,中央处12月通过陈瑾昆为中国正式。1947年,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7年春节,还请陈瑾昆全家吃团圆饭。

  此后,陈瑾昆按照的安排,开始起草解放区的《》《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文件,经常当面请示或书面报告。仅在1947年,也就是陈瑾昆到达延安的第二年,三次亲笔写信给陈瑾昆,不仅有对新中国研究方向的,也有对研究及贡献的鼓励,更有朋友之间的线日,写信给他说:“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同年7月13日,又写信给他说:“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充分肯定了陈瑾昆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和地位。

  1947年11月18日那封信,除了谈形势、工作之外,结尾时还谈到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对陈瑾昆家人的问候。更有意思的是,此信之后还有“附笔祝全家安好!”

  陈瑾昆1948年任华北人民委员、华北院长,1949年任中央人民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副院长,1952年任中央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1953年任最高顾问,并任学会理事。陈瑾昆还是政协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陈瑾昆主持和参与制订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国》等重要法律。他主张新中国应加强刑法的制定,司法工作应审判;并在犯罪关系问题上主张“意思论”,即犯罪是意思作用之结果,应有罪必罚。陈瑾昆通晓日语、英语、德语,花甲之年还刻苦学习俄语;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他的名字,被作为界名人收录入大百科全书、名人辞典、刑事大辞典等多种书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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