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同意延长贵州省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1533号))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延期发行的请示》(黔发改财金 2017 11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委关于贵州省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券〔2016〕27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9月14日。
二、请你委督促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投资者权益。
(原标题:关于同意延长贵州省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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