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中旬,32岁四川籍女子白某某,以忘记携带身份证资料(身份证件正被邮寄过来中)未出示身份证件,利用化名骗过招聘人员,成功临时应聘入职广州市番禺区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入职仅三天,白某某即提出辞职。其异常行为引起同事关注,公司监管层通过倒查公司视频及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库日志记录,发现白某某利用操作公司交其使用的电脑之机,偷偷安装其同伙通过QQ向其发送的黑客软件,非法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将该公司多份内部文件资料通过QQ传送给同伙。经初步统计白某某上述行为对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共计6万元。
归案后,白某某对自己窃取公司内部资料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待,其与同伙打算在网上搭建一分销平台,“看上了”番禺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专业资料,故借机应聘,实则窃取公司内部资料文件,不料败露被。
经办检察官认为,白某某违反国家,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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