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逸华 子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2018年8月发行出版,是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继十八年前推出《中国公司治理原则》,并依据积累近二十余年的研究与实践经验提出的公司治理准则升级版。
该《报告》旨在实现《准则》引领治理实践发展的目的,改善当前由于治理规则建设滞后产生的公司治理乱象,从股东利益、防范大股东侵占行为、规范控制权交易市场、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发挥审计机构治理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履行社会责任与规范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等十个方面,对现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了修订。
鲁桐(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还在继续征求意见中,《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案报告》的出现就显得及时且深入。金融危机后,国际公司治理逐渐趋同,要求公司治理具有国际认同性。这次《准则》修订有植入新、结合本土化、兼顾灵活性等特点。着力强调了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贴近了上市公司治理实践。
郑东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报告》包含了很多预见性的研究,对支持国企、央企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的逐渐改善,会起到很大作用。探索新时代下国企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不同特点,将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研究重点。
高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报告》是一份呼应了新时代背景下具有引导性、实时性、前瞻性的报告。为如何应对新时代中国公司治理新情况和新挑战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报告》就中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基本定力、转型经济下的公司治理、国企所有权结构等关键问题进行解答,恰逢其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产业对P的贡献已经超过了第一和第二产业之和,但资本市场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信用的缺失。个人认为,现在我国的金融服务方式将发生大的变化,而新的公司治理准则的颁发,将支撑我们解决信用缺失问题。
徐向艺(山东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报告》亮点之一在于探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问题、双向监管问题和董事完善问题,有理论新意和实际贡献。
《报告》当前公司治理实践中的问题,对当前的重要问题进行探索,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由事件推动到准则引导的转变。
张国萍(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哈佛大学和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WERTHEIM研究员):治理准则修订关键要素,一是适时根据治理风险和危机、隐易成本和合规成本变化等治理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的依据。二是应对独角兽、CDR回归中国资本市场或中国A股加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等金融创新的适应性准则标准。三是投资者和治理主体,即通过治理准则引导投资方式和治理主体行为,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分享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红利。《报告》基于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CCGI研究和CCTV50治理领先指数对中国策略指数和最佳治理,以及国企央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实践,相关条款在全球绿色经济背景下适应并引领企业践行绿色治理,适应网络治理模式“扁平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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