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自,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华为公司的251天,后被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12月2日,华为发文回应称,华为有,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表示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随后,李洪元也通过律师团队发布声明表示,表示自己确实属于上的无罪,并强调其不认为华为公司存在主观的故意,不要轻信传言。
回看当初自发文的重点,华为离职员工竟然因为讨要离职补偿就被抓来?一边是“大”公司,一边是“小”员工,引起焦虑也是正常情况。
然而,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相关权威消息不断曝出,人们对此的讨论也愈显。就像是李洪元方面律师团队所说的,本次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本身证明了我国目前建设的进步,为我国的权益,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报案人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实力进行评判,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的司法。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对此评论称:同情弱者的情绪是健康的。华为是个强大的公司,它的一名前员工因为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受到了这样的不对待,这非常让人遗憾,很多人出于朴素的感情对华为产生一些负面情绪,也是正常的。不过,也同样不主张将这件事情过度,用它来对整个华为公司进行上的否定。我觉得那样做不够和实事求是。
还有人好奇,华为方面“害得”李洪元被,到底算不算是?如果不是还有一只录音笔,这个如今脱罪的前员工会不会就真的“凉了”?
综合多方法律人士的观点,就李洪元案而言,华为的举报和确实是受和法律的。目前并没有表明华为事实或者伪造来李洪元,因此目前不存在“”的情形,李洪元律师的相关声明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公布的情况,检察方最终不起诉的原因也是不足,而不是他有录音笔。李洪元从头至尾没有说过自己被,而他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无罪辩解,也有义务由办案机关依法核实。
此外,李洪元被错误251天,应该对此负责的不是华为,而是作出决定的龙岗检方,而龙岗检方也已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进行了“认错”与“赔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从法律意义上华为的回应没有什么问题,但仍有不少声音对华为方面的生硬态度表示不满意。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居高临下。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
看当事双方对此事件的回应,其实已互相呼应,已不存在什么矛盾,不少网友也对此表示,这次华为没有打“民族牌”“感情牌”,事实上态度也算是很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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