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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作者:佚名 日期:2023-3-18 12:36:57 信息来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国华先生、实际控制人陈静波先生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开展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报道及市场传闻和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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