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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佚名 日期:2023-3-18 19:05:33 信息来源: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90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8,749,040.4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旗下拥有“珀莱雅”、“优资莱”、“悦芙媞”、“韩雅”、“猫语玫瑰”、“YNM”、“彩棠”等品牌。

  线上渠道主要通过直营、分销模式进行运营。渠道主要有天猫、淘宝、唯品会、京东、拼多多、云集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细分行业为化妆品制造(C2682)。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649亿元,同比增长8.0%,其中化妆品类总额2,992亿元,同比增长12.6%(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注: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季度之间波动的主要原因:化妆品行业易受季节性因素和节假日活动影响,各季度销售情况呈现波动变化,如第四季度集中了国庆节、“双十一”、双十二等销售高峰期,因此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高于其他季度。

  基于品牌“海洋”的DNA,与法国国家海藻研究机构(CEVA)、法国海洋生物科技研究机构(CODIF)在法国布列塔尼联合发布全新精华家族;与《美国国家地理》合作,共同溯源珀莱雅天然安全的全球海洋原料,呼吁海洋;联合代言人李易峰、黄明昊、罗云熙、知名KOL等表达“趁年轻,去发现”的品牌;发起 “99分人生”微电影项目,表达品牌极致探索。

  通过《航海王》、《》等IP跨界营销;冠名浙江卫视《遇见你真好》;独家特约《青春环游记》;通过品牌、代言人、粉丝进行联合营销。

  打造爆品黑海盐泡泡面膜,天猫旗舰店冲月销100万盒+,破天猫美妆历史,获“抖音美容护肤榜”第1名;打造小爆品印彩巴哈insbaha彩妆粉底液。

  推出烟酰胺美白精华、胶原蛋白线雕精华、深海保湿酵母原液、深海胶原·立体轮廓霜、极境专效修护面膜等新品。

  天猫:对品牌会员深度运营;携手“天猫全明星计划”,开展全网营销,与粉丝们共同探索“闪光”之旅。

  (1)全球合作:珀莱雅和西班牙LIPOTRUE S.L. 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和法国CODIF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委托法国海藻研究机构CEVA研发化妆品功效成分;委托日本美研创新株式会社开发洗护用品产品。

  (2)作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新获得2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同时新提交11项发明专利申请、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项PCT国际专利申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4项。

  (3)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定,公司被授牌为“中国轻工业化妆品功效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牵头制定的《化妆品影响皮肤弹性测试方法》、《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2项功效测试团体标准,经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4)公司通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定,荣获“中国轻工业科技百强企业”称号;研发创新中心荣获“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行业优秀研发团队”称号;公司高新项目《玉米醇溶蛋白制备萝卜硫素皮克林抗污染微乳的技术研究》荣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公司高新项目 《巨藻发酵物中提取促生发成分的技术研究》被列为 “2019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获得8项浙江省科学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将信息化技术与工业化生产深度融合,推广智能制造,数字化信息系统覆盖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等各环节,为公司爆款打造和销售增量提供了保障。

  (1)湖州生产将化妆品智能制造与5G信息技术融合,降本增效,获得2019年湖州市智能工厂标杆和浙江省5G智能工厂信息化创新项目。

  (2)建设信息物流、智慧物流,实现物流信息在线监督,实时反馈,自定义期间数据分析。公司物流部获中国物流行业金蚂蚁明星。

  (3)不断扩充产能,升级生产制造保障,新购入全自动玻璃瓶清洗烘干线、全自动洗护类灌装线、全自动水乳灌装线)组织方面:继续推动平台型组织搭建,外部市场变化,以数据为依托,以产品端、品牌端为起点变革,深入爆品策略、新营销的业务模式推进组织变革,使得组织更有活力、创造性;

  (2)人才方面:人才选拔引进遵循年轻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原则,同时加入新营销方面的人才,积极配合公司从传统组织模式转向矩阵型、灵活组织,建立高标准选人,实践竞争育人的人才机制;

  (3)机制方面:继续推进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深入探索合伙人机制,业务模块超额激励、项目励,充分赋能管理人员,调动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参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将杭州珀莱雅贸易有限公司、韩雅(湖州)化妆品有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清莱雅贸易有限公司、悦芙媞(杭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8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军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决议内容有效。

  公司董事楚修齐先生、陈彦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4亿元,同比增长3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亿元,同比增长3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长39.07%。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293,3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69,56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749,04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116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具体报酬等具体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2019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确认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确各部门与分公司的职责,公司拟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明确各部门与分公司的职责,公司拟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公司董事会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相关银行初步友好协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银行贷款业务,银行授信业务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叶娜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决议内容有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4)监事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4亿元,同比增长3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亿元,同比增长3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长39.07%。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293,3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69,56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749,04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利润分配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116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被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8,293,3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269,56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749,04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既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有效,因此同意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利润分配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的,现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珀莱雅”或“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8号文核准,并经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34元,共计募集资金767,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886,792.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5,113,20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499,96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7,613,24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49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7,417.9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5.50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05.6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5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823.6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8.02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在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情况后予以终止,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前剩余募集资金账户金额9,133.46万元已于2019年12月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剩余募集资金9,133.46万元同应有余额9,095.73万元相差37.73万元系已无需支付首次公开发行时的上市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分别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和“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引进先进的自动化化妆品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对原有的半自动生产线进行替换,并对相应的仓储物流进行更新。但随着设备生产商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不断提升,以及公司多年来在化妆品制造领域积累的经验及有利条件,本公司通过方案优化和改进,在设备选型及厂房和仓储物流系统等方面的投入均有一定程度的节约,同时本公司现有产能所需的生产设备和人员结构基本匹配,生产的产品品种和数量也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终止“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注1]:本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投入,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544.58万元,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2]:根据公司2017年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完全建成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含税)146,090.47 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为23,004.12 万元。2019年末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完成全部投入,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不含税)较2016年增加150,014,63 万元,增加利润总额28,076.67 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注3]:产品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主要系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详见本报告对照表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注4]: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的实施完工时间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经公司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终止,并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对照表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之说明。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终止湖州分公司化妆品生产线技术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15.14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对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能力、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客观、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下转B1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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