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范围:1、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2、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经营中,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社会向企业存款;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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