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豫字第2017036号〕,其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河南托利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6年10月25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2016年12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其中,向河南托利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5)担保范围: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在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
河南托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业务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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