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条钢”得以全面,企业效益显著好转,行业运行稳中趋好。但“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风险依旧存在,新增产能的苗头逐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压力日渐突出,行业仍面临诸多困难。2018年,钢铁行业仍要坚定不移去产能,新增产能,着力推动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全面“地条钢”。2017年是钢铁去产能的攻坚之年,全年共化解粗钢产能5000万吨以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4亿吨“地条钢”产能全面出清,从根本上扭转了“劣币良币”现象,有效改善了市场,显著规范了进出口秩序,钢材质量明显提升,行业效益大幅增长。
(二)统计内粗钢产量创新高。随着“地条钢”产能退出,统计内合规产能开始快速,2017年我国粗钢产量8.32亿吨,同比增长5.7%,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考虑到大量“地条钢”产量未纳入统计范围之内,2017年实际粗钢产量不会高于2016年水平。
(三)钢材出口显著下降。2017年,我国累计出口钢材7543万吨,同比下降30.5%;累计进口钢材1330万吨,同比增长0.6%。出口价格明显提高,全年钢材出口金额3700亿元,同比增长3.1%;钢材平均出口价格4905元/吨,同比增长48.4%。
(四)钢材价格上涨较快。受钢铁去产能工作深入推进、“地条钢”全面、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市场需求回升等因素影响,2017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12月底,中国钢材价格指数为121.8点,比年初上升22.3点,涨幅22.4%,其中长材价格指数由年初97.6点升至129.0点,涨幅32.2%;板材价格指数由年初104.6点升至117.4点,涨幅12.2%。细分品种中,国内螺纹钢价格年初为3268元/吨,最高涨至5000元/吨以上,年底回落至4447元/吨,同比增长36.1%。
(五)企业效益明显好转。2017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6.74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实现利润34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89亿元,同比增长177.8%。2017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69万亿元,同比增长34.1%,实现利润1773亿元,同比增长613.6%。
(一)防范新增产能压力增大。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部分停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意愿减弱,去产能任务越发艰巨。在高利润的驱动下,近期部分地区和企业又有了新上钢铁冶炼项目的冲动,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的倾向,产能反弹压力增大。新增产能将成为2018年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压力攀升。2017年,“地条钢”产能在重拳打击下得以全面,但随着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增加。近期,、等省已发生几起“地条钢”死灰复燃案例,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针对案件查处情况向各地印发了通报。“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短流程炼钢发展亟需理顺政策。集中“地条钢”后,虽然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加大了废钢利用量,但仍出现废钢阶段性供应过剩的情况,废钢出口增幅较大,2017年累计出口废钢220.3万吨,而2016年仅出口1000吨左右。为适应钢铁行业未来发展需要,推动解决短流程炼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钢铁行业的“长短流程”合理布局,深化电力体制等政策亟待理顺推进。
(四)钢铁企业环保压力不断增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钢铁行业错峰限停产,各地和钢铁企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内钢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从当前看,采暖季限产50%的政策对改善大气效果明显。从长远看,环保政策的不断升级将倒逼钢铁企业实施环保技改,有利于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倒逼京津冀等地区钢铁产能向容量较大的地区转移,有利于钢铁行业布局优化。
(一)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去产能。抓好重点地区去产能,指导地方以处置“僵尸企业”、去除低效产能为重点,力争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严控新增产能,指导各地对严控新增产能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督检查力度,严把产能置换关,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二)多措并举,“地条钢”死灰复燃。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地条钢”高发的重点省(区、市),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发挥负面警示作用,对涉嫌违法制售“地条钢”的行为,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加强研究,合理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现有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企业。对不同地区新建电炉项目在产能置换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和接收过剩地区转移产能,发展先进水平的电炉企业。推动相关政策修订,为短流程电炉炼钢创造有利政策。
(四)规范经营,市场平稳运行。开展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业运行监测分析,结合钢铁去产能、产能置换、采暖季错峰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对地方工作的指导,避免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努力行业平稳运行。
(五)积极谋划,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引领,探索钢铁产品分级、分类管理,着力提升钢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推进向中高端迈进。建立健全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快钢铁新材料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智能制造,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探索可复制经验和做法,加大行业推广力度。